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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

时间:09-09 来源:哈尔滨公积金代办 点击:

  无“信”不立。信用,既是维系商业活动秩序的基石,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关注到,《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多处有关信用和诚信方面的表述,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体现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创新融合的最新要求,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增信制度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更加明确了增信制度的重要作用,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年多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密集发声、部署和座谈,从出台“民营经济31条”,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地相继成立民营经济专门工作机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细化落实,为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很大一部分成本就是融资成本。在融资方面,《决定》也再次关注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今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支持民营企业融资,这对企业扩充产能、开拓市场有很大的帮助。记者关注到,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设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即以信用换取贷款;发布了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的政策,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并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8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将加大政策支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薛方表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个时代课题,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核心企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等六大主体,通过平台系统增信、金融科技授信、信用工具挖信、产业链增信、行业性增信、守正创新增信等,探索多元增信机制,破解融资难信用短板。信用监管推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决定》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以此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表示,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为市场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有效引导绿色投资。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细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大事记,可以看到,信用监管的重要性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中逐渐显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我们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业内专家建议,下一步深化改革应以“扩面提质”为方向,完善协同管理。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上市、证券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绿色制造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记者注意到,《决定》还指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雄浪表示,可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采集、分析、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法治化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中,“法治”成为了高频词。此次将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博导王伟表示,这种理念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同样适用。“当前,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信用建设的法治化也是其中应有之义。社会信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其成效非常显著。”王伟同时强调,“当前,社会信用的法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缺乏上位法依据。在现实当中,社会信用的实践远远走在了法治的前面。当前信用建设实践中折***的一系列问题,都呼唤法治的回应。建设市场经济,就是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我们相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法治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第一项就是要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截至目前,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层面,天津、上海、重庆、内蒙古、新疆等27个省份已出台29部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已发布相关条例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安徽、福建等地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中央和地方的信用立法,也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我国信用建设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类立法虽然很多,但还是缺乏顶层法律设计,这是解决信用立法供给不足,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现实当中,出现的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法治要求不吻合的问题,如泛信用化,失信惩戒措施法律根据不足,某些领域的黑名单过多过滥、过罚不相当、连带惩戒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都需要依靠法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所独有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调整方式,保障私权利,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王伟表示,当前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信用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路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40条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9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落实好大型企业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出台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的制度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旨在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围绕整体优化目标,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重点举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影响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谋划提出改革举措,为经营主体发展保驾护航。针对限制企业跨区迁移、冒名登记、职业索赔等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关切,提出企业异地迁移可以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和程序、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等务实举措。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改革任务,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稳妥审慎推出新的创新举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提出要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从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高度,将安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提出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三是坚持服务发展,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持续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提出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全面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机制,重点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四是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整体谋划和系统布局,使各方面举措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增强政策融合整合效应。《重点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综合性文件,覆盖了市场监管各大职能领域,融合了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基础支撑、政务服务等多方面多条线的核心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经营主体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识别二维码查看《重点举措》全文052024- 09查看详情>

  打击假冒国企举报平台上线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在其官方网站上线了假冒国企举报平台,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上线举报平台是获取问题线索、加大打击力度的重要手段。据了解,社会公众通过举报平台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国务院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问题查实后,将依法采取限制登记、撤销登记、信用惩戒等措施,存在企业内部人员或者黑中介参与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举报平台采用实名制,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客观、真实。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及时调整完善举报平台功能,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假冒国企损害了国有企业声誉和社会各方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发展。为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打击假冒国企,2022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了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今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施行。规定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违法行为,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程序、对已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042024- 09查看详情>

  市营商环境局组织召开市守信践诺专班 区县(市)培训调度会议为进一步提升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工作质效,高标准完成三季度各项工作,9月2日市营商环境局组织召开市守信践诺专班区县(市) 培训调度会议。市营商环境局社会体系建设处、市社会信用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局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各区、县(市)营商环境局同志分别就本地区守信践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需要重点了解、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介绍。市营商环境局相关同志按照省专班三季度预出成果,结合区、县(市)实际需求,逐地逐项重点对城市信用监测、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大厅”、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公示”及信用修复、公共信用报告应用、信用监管等守信践诺专项行动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帮助查找短板不足,明确下步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培训针对性。会议要求,三季度要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持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加强水、电、气等信用信息归集,不断提升信息归集质量,夯实信用工作基础;二是持续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力度,拓展“码上诚信”应用领域,逐步扩大覆盖面;三是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诚信乡镇、街道、社区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四是持续加强诚信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诚信氛围;五是持续加强守信激励对象认定和应用场景建设,形成机制完善、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经验。032024- 09查看详情>

  方正县: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利器” 筑牢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防护墙”新学期拉开帷幕,方正县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以信用分类监管为有力抓手,全力护航开学季校园食品安全,为全县学子撑起一片健康的蓝天。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专项检查。方正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成立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小组,采取股所联动方式,对全县的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展开全面细致的检查。执法人员深入各学校食堂,严格按照信用分级标准进行核查。在检查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时,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可追溯,对加工制作过程、餐具消毒、食品留样、阳光食堂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角落。同时,将检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扣分,对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加分,不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校园周边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在校园周边,重点排查各类餐饮店。依据信用分级情况,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商户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商户,减少日常检查频次,鼓励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于信用等级低的商户,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中文标识食品、过期食品、卫生脏乱差等违法行为。通过信用分级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效能,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让学校食堂的操作过程全程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一旦发现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并迅速处理。同时,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营商局、教育局等多部门,积极开展“码上诚信+校园服务”、“码上诚信+餐饮”应用场景建设工作,引导供应商和餐饮行业经营者将注册生成的“诚信码”张贴在校园食堂、餐饮店铺显著位置,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扫码可以获取到商家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主动承诺等信用信息,还可以对经营商户作出评价,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推动学校食堂不断提升信用水平。持续强化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学校开展培训辅导,对各学校的校领导、后勤管理人员以及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不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还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调信用在食品经营中的重要性。通过案例分析,让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信用不良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大大增强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和自身能力。接下来,方正县将持续发力,以实际行动为莘莘学子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通过将信用分类监管与校园食品安全紧密结合,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让全县学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062024- 09查看详情>

  方正镇开展诚信宣传“三进”活动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9月5日,方正镇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三进”活动。一是诚信进机关。组织镇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学习《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并对《条例》制定的背景、内容等做出解读,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的信用意识。二是诚信进大厅。利用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信用宣传标语,向来往办事群众宣传做诚信群众,倡导树立“讲诚信、践承诺、促和谐”的文明新风。三是诚信进社区。对社区商户进行诚信经营宣传,引导辖区商户诚实守信、诚信经营,主动申请和使用“码上诚信”,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在今后的工作中,方正镇将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竭力营造知诚信、讲诚信、守诚信、用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062024- 09查看详情>

  人社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日前,人社部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专门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在服务规范方面,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其中,《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曝光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根据《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应当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人力资源市场已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网站2.1万个。公布实施《规定》,是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贯彻规范发展基本理念、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更好发挥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132023- 07查看详情>

  服务“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交管窗口贴心服务市民称赞8月27日,两名办事人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管服务窗口办理营转非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业务。由于该业务还需要交通运输局开具的证明,1号窗口李红为帮其减少跑动次数,节省办理时间,第一时间与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对接,后台进行系统核查、数据调取、上传身份信息等操作,帮助办事人开具营转非证明手续。另一人在办理业务时,由于行驶证破损无法上传影像资料,工作人员帮其手机下载“12123”交管APP,领取电子行驶证进行影像上传,并帮助打印照片存档,最终顺利办结该业务。 办事人表示:“我们是第一次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被工作人员热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在我们需要开具其他部门证明材料时,工作人员立刻协调,实现在一个窗口结业务。在发现行驶证资料破损时,还能主动帮忙解决问题,我们为哈尔滨有这么好的营商环境点赞,也为工作人员的热心点赞”! 下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将持续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始终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服务作为工作核心,不断优化业务办理程序,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业务中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温暖。302024- 08查看详情>

  哈市家长快查查!校车服务信用评价结果来了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校车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乘坐人合法权益,哈市对2023年度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其中,8个校车服务提供者未报送相关材料,无法进行信用评价,视为无等级企业。此次信用评价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17号)《哈尔滨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哈交联发﹝2024﹞2号)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在校车服务提供者信用评价自评结果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校车成员单位共同评价。公示截止日期为9月2日,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或反馈。292024- 08查看详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网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事件发生。规范管理以直播带岗、依托零工平台线上匹配供需等方式开展的职业中介活动,依法打击服务过程中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网信等部门,综合运用责令改正、处置账号、下架移动应用程序、暂停招聘服务、关闭平台或网站等措施依法处置。三、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规范格式,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定期检查或抽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就业歧视有关关键词开展线上监测,针对性跟踪调查、督促提醒。加大惩处力度,对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强化现场招聘安全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增强现场招聘安全管理意识,严格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类现场招聘安全有序。压实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公安、消防安全等要求,防止招聘现场发、疫情、火灾等安全和自然灾害事件。加强招聘现场管理,建立实施巡查制度,督促举办单位合理匹配场地面积、招聘规模与展位数量,足量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合理把控入场人数。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总结评估制度,梳理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持续提升现场招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规范市场服务收费行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监测机制,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发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及所属网站等平台上明示收费标准,在服务台账记录服务收费等情况,有效维护市场服务收费秩序。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内部推荐”等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介绍挂靠“残疾人证”牟取不正当利益、诱导个人参与贷款、以培训等名目设置求职招聘陷阱骗取财物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探索实施“一线多查”、“一案多查”,健全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六、强化市场活动综合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现场监管、线上巡查、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加强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库建设,及时采集、公布依法取得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分期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强重点监管,对举报投诉多、违法违规线索反映集中或涉案在查的有关单位,采取加大检查频次、联合检查等管理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对有多次投诉或不良评价的监管对象实施风险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与监察执法协作机制,对监管中发现的涉行政处罚的线索案件移送监察机构处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监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相关突出违法问题,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七、加强对求职者教育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解读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发布违规典型案例、求职风险提示,提升求职者防范识别能力和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服务窗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信用知识教育,提高求职者诚信意识。探索加强求职者职业信用管理,对求职者有关身份、学历、经历等造假以及考试作弊、职业骗薪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探索创新,细化监管措施,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工作落实,积极营造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顺畅有序合理流动。022024- 09查看详情>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站在新起点迈向新高度无“信”不立。信用,既是维系商业活动秩序的基石,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记者关注到,《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多处有关信用和诚信方面的表述,其中包括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体现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创新融合的最新要求,为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增信制度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多措并举,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决定》更加明确了增信制度的重要作用,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年多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密集发声、部署和座谈,从出台“民营经济31条”,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地相继成立民营经济专门工作机构,一系列政策“组合拳”细化落实,为提振民营经济信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很大一部分成本就是融资成本。在融资方面,《决定》也再次关注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今年以来,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支持民营企业融资,这对企业扩充产能、开拓市场有很大的帮助。记者关注到,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也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设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帮助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即以信用换取贷款;发布了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的政策,部署推进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工作,并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8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将加大政策支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加快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薛方表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个时代课题,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核心企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等六大主体,通过平台系统增信、金融科技授信、信用工具挖信、产业链增信、行业性增信、守正创新增信等,探索多元增信机制,破解融资难信用短板。信用监管推进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近年来,信用监管助推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决定》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提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将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以此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将企业违反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依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提出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推动环境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共用。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表示,基本建成部、省、市三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为市场相关方提供全面准确的环境信息,有效引导绿色投资。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和气候投融资试点。细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的大事记,可以看到,信用监管的重要性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中逐渐显现。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我们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业内专家建议,下一步深化改革应以“扩面提质”为方向,完善协同管理。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上市、证券发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绿色制造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环保信用评价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记者注意到,《决定》还指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雄浪表示,可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生态环境监控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采集、分析、预警,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法治化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中,“法治”成为了高频词。此次将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博导王伟表示,这种理念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同样适用。“当前,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信用建设的法治化也是其中应有之义。社会信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其成效非常显著。”王伟同时强调,“当前,社会信用的法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缺乏上位法依据。在现实当中,社会信用的实践远远走在了法治的前面。当前信用建设实践中折***的一系列问题,都呼唤法治的回应。建设市场经济,就是要建设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我们相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法治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中第一项就是要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同时,截至目前,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层面,天津、上海、重庆、内蒙古、新疆等27个省份已出台29部社会信用相关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已发布相关条例草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安徽、福建等地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中央和地方的信用立法,也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我国信用建设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各类立法虽然很多,但还是缺乏顶层法律设计,这是解决信用立法供给不足,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现实当中,出现的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法治要求不吻合的问题,如泛信用化,失信惩戒措施法律根据不足,某些领域的黑名单过多过滥、过罚不相当、连带惩戒的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都需要依靠法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所独有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调整方式,保障私权利,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王伟表示,当前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社会信用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路径。052024- 09查看详情>

  诈骗“手法”又翻新: 警惕邮寄“黄金”骗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大数据显示,8月26日至9月2日,从诈骗作案手法来看,虚假投资理财类、刷单返利类和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是当前发案较多的类别,分别占到一周诈骗总量的30%、20%、13.3%,成为这一周发案的前三位。易受骗群体从受骗群体男女比例来看:上周受害群体中女性占比较多、占总人数的65.6%,涉及案件比较多的为冒充电商客服类诈骗、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男性占总人数的34.4%,涉及案件比较多的为虚假投资理财类、刷单返利类诈骗。预警关键词:邮寄“黄金”骗局揭秘通过投资理财提高收入本无可厚非,但要小心诈骗分子的各种套路。近期,诈骗分子开启一种“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的新模式,通过邮寄“黄金”代替银行卡转账,降低诈骗资金被冻结的风险和作案成本。哈尔滨市公安局梳理近期案例作出预警,请广大市民增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邮寄“黄金”诈骗近期,利用黄金交易隐藏、转移诈骗所得非法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称受害人涉重大案件,要求用账户内所有资金购买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验资撤案”,并会退还购买黄金所有费用。或冒充投资理财导师,要求下载虚假交易软件,以实物黄金充值比银行转账充值更优惠为借口,诱导受害人到实体店或电商平台购买黄金并邮寄至指定地址兑换投资额。套路解析投资理财类:引流:诈骗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工具、短信、网页等多种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的信息,寻找受害人群体并建立联系。洗脑:在建立联系后,诈骗分子通过拉人进入“投资理财”群聊、听取“投资专家”授课等多种方式,以能够获取内幕消息、获得丰厚回报等谎言取得初步信任。群内其他伪装成学员的“群托”不断发布高额收益,干扰判断。收割:诈骗分子继续鼓吹“稳赚不赔”“高额回报”,诱导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等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就会以“登录异常”“服务器异常”“银行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缴纳“解冻费”“保证金”才能完成提现,这是在继续实施诈骗。当反应过来被骗时,已经被对方拉黑,投资理财网站、App也已无法登录。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称受害人涉重大案件,要求用账户内所有资金购买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验资撤案”,并会退还购买黄金所有费用。警方提示诈骗分子的手法不断翻新,实施诈骗时不再让受害人向陌生银行账户转账汇款,而是诱导受害人购买黄金实物,并要求将黄金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来取走。1.不要轻信网上陌生人的投资建议,不要轻信不劳而获的高额返利,投资黄金务必通过正规平台渠道。2.网上陌生人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黄金或为他人代购黄金或其他高价物品;并要求邮寄至指定地点或派人上门来取的,都是诈骗。.公检法机关及相关单位调查案件不会要求“验资”“打款”,所有通过私下联系,并要求转账、汇款、邮寄财物的,都是诈骗。4.广大黄金经营商户要谨慎接受网络订单和大额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不要因随意提供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过账,而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5.各快递站点要加强员工管理及培训,查验登记快递包裹过程中,如发现个人连续邮寄大量黄金、手机等高价物品的情况,请及时报警。6.如遇可疑情况请拨打反诈专线进行咨询;一旦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线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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